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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
2004年6月17日 18:57

会长:李赣驹

副会长:黄崇武 朱  纯

顾问:吴  鹏 王载扬 王海峤

秘书长:朱  纯

地址: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1712室(200041)

电话:62673035、62176136、62678028*1712

传真:62673035

E-mail: shhuangpu@citiz.net

联系人:徐国华 戴鸿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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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沪黄埔军校同学会系由黄埔军校毕业生组成的爱国群众团体。其宗旨是发扬黄埔精神,联络同学感情,促进祖国统一,致力振兴中华。1985年3月19日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(包括浙江、福建两省和上海市的黄埔同学),推选黄埔3期同学宋瑞珂任会长,聘请胡立教任名誉会长,当时有会员5000余人,其中上海有700余人,1988年两省一市分别成立同学会。上海于同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。原上海市黄埔同学会各区、县联络组先后改为区、县工作委员会。1997年7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,李赣驹当选为会长,胡立教继任名誉会长,同学会对内团结教育会员,对海外联络广大黄埔校友和家属及其二、三代,宣传“一国两制、和平统一”的方针政策,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,现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尚有有会员537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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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 则     

第一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群众;团体,定名为上海市黄埔军校同学会。     
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“发扬黄埔精神,联络同学感情,促进祖国统一,致力振兴中华”。

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: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,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,努力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。团结全市会员,宣传“和平统一、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积极开展对台湾、港澳及海外及其家属的联络工作,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。     

第四条 本会坚持集体领导,贯彻民主集中制,坚持群众路线,充分发扬民主,建立与健全民主生活制度,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发挥与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为完成本会的任务而奋斗。

会 员     

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、在本市定居的各期黄埔同学(包括 战干团以及冠以中央军校的各种军官班、训练班毕业的同学),本人申请,有会员二人介绍、经本会批准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     
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    

权利:     

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    

2.参加本会及其所属的区县工委会(联络组)所举办的各项活动;     

3.对本会及其所属基层组织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与建议;     

4.取得本会的编发刊物与学习资料。     

义务     

1.遵守本会章程,按期缴纳会费(自愿捐赠不限);     

2.宣传本会宗旨,执行本会决议:完成组织所委托的工作任务;    

3.致力于开展对台、港澳及海外黄埔同学和其家属的联谊工作,促进各项交流活动;     

4. 努力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。     

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纪及本会章程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,经理事会批准,得取消其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证。本会会员二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者即作为自动脱离。

组织机构     

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     

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,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,每五年召开一次,其职责是:     

1.听取并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     

2.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,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。选举理事会理事,聘请名誉会长,聘请顾问;    

3.修改本会章程;     

4.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     

理事会     

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所选举产生的若干名理事组成。理事会在会员 大会或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执行机构,每年举行会议一至二次,其职责是:     

1.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决议;     

2.第一次理事会根据会长提名选举常务理事,聘任本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     

3.审议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;     

4.研究决定本年度的重大事宜;     

5.决定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及其他重大人事任免。     

常务理事会     

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和正、副秘书长(正、副秘书长如非黄埔会员为列席)组成。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为本会的集体领导机构,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,研究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。     

会长、副会长     

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,会长、副会长由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。会长主持本会会务,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     

秘书长、副秘书长     

第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工负责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     

办公室     

第十三条 本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室。办公室设正、副主任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。     

各区、县组织     

第十四条 本会各区、县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区、县同学会的工作。区、县工作委员会受本会及区、县党委统战部的领导。     

其他机构     

第十五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,设置宣教、联络委员会、黄埔同学家属联谊中心和帮困基金委员会。上述各机构的具体工作任务,由本会制定职责分工实施细则规定之。

附 则     
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,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。     

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,由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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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务理事(以姓氏笔划为序)
朱  纯 刘万选 李赣驹 陈炳璋 张  勤
赵人龙 姚  飞 黄浪萍 黄崇武 高昊飞
image 蒋  术 翟  鏖
理事(以姓氏笔划为序)
王海峤 王敬琳 王嗣德 朱  纯 刘万选
吕  力 李志仁 李赣驹 陈炳璋 吴中领
吴同玺 吴  琼 杨  今 杨寄浮 杨绳祖
张  勤 饶平如 赵人龙 姚  飞 高昊飞
翁大钺 黄庆年 黄浪萍 黄崇武 image
蒋  术 蒋永德 翟  鏖 魏德馨

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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